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pg电子首页中华人民
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和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办理涉外案件中有关执法司法国际合作事项◇○…,应当逐级报送国家监察委员会审批…◇▽•…。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直接或者协调有关单位与有关国家(地区)相关机构沟通◇==,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实施◇•。
发生被强制到案人员••▲•、被管护人员•…▽●、被留置人员或者被禁闭人员死亡★◇★•、伤残=◁○、脱逃等办案安全事故•◇、事件的☆△▽,应当及时做好处置▷…◇○、处理工作•▽。相关情况应当立即报告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并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七十一条调查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让被害人…•▽○▪■、证人和被调查人对与违法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或者场所进行辨认•…;也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对被调查人进行辨认▷•◇◆◁◁,或者让被调查人对涉案人员进行辨认•--◆△■。
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按规定报批☆▽-…••,及时予以解除▽☆◁■☆◇。承办部门应当出具有关函件■▲-,与《解除限制出境措施决定书》一并送交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案件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责令候查措施自移送之日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第八节 管护第一百一十三条监察机关对于符合监察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未被留置人员☆-,经依法审批▷▲▲,可以对其采取管护措施▼-◁▷□◁。
调查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对被调查人没有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在立案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被调查人解除留置措施的▪▼=…★,应当在解除留置措施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经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与监察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属不同种罪行的○-…•△◆;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中收集的证据材料=☆●◆■,视为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
第二百九十六条监察人员自行提出回避◆▪◇☆▽,或者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要求监察人员回避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的◁◁▪▽,应当形成记录■★○■。
在报告专项工作前△▽●▼,应当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沟通协商…■-▼•★,并配合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等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本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根据要求派出负责人列席相关会议★▼●,听取意见◇○。
查封=▼•▪●、扣押时◆★-▼,应当出具《查封/扣押通知书》•-☆◁,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的=••,可以依法强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七十五条外逃人员归案●△★☆、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被追缴后▽□•,承办案件的监察机关应当将情况逐级报送国家监察委员会国际合作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对涉案人员和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置•-,或者请有关单位依法处置▼△。对不需要继续采取相关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第三节 对外合作第二百七十六条监察机关对依法应当留置或者已经决定留置的外逃人员◇◆□…,需要申请发布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的▲…▽□,应当逐级报送国家监察委员会审核=◁。国家监察委员会审核后□■★▪,依法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提出申请★★▽•◁◁。
第二百九十九条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监察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监察人员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监察工作秘密▷△△-…。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但被调查人被采取责令候查=★、管护◁◁◇◇、留置或者禁闭措施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第三十七条监察机关在追究违法的公职人员直接责任的同时▲◁,依法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领导人员予以问责•■▼◁。
(二)在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如实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可以依法管辖工作单位在本辖区内的有关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第一百五十条调取证据材料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人员应当依法出具《调取证据通知书》•…■●-=,必要时附《调取证据清单》■◇…■■。
第十八条监察机关应当结合公职人员的职责加强日常监督==☆,通过收集群众反映▼□•=、座谈走访▷▪△▪▽▲、查阅资料◁★▪=▼、召集或者列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和述责述廉▽=、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促进公职人员依法用权■◁☆、公正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第九十一条本条例第八十二条至第八十六条的要求■△◆…◁◇,也适用于讯问○△☆。第五节 询问第九十二条监察机关按规定报批后▽-▷◆■●,可以依法对证人•…、被害人等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核实有关问题或者案件情况=▲。
第二百一十一条监察机关立案调查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需要对涉嫌行贿犯罪○•◆•△、介绍贿赂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立案调查的■•,应当一并办理立案手续▷▪●▽□-。需要交由下级监察机关立案的◆★○◁,经审批交由下级监察机关办理立案手续◁◆☆○▼。
(一)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要求监察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涉及违法的○■=,可以依法进行鉴定▲▷…□△。应当结合全案证据审查其真实性和关联性-■…□△▲,提出合理●◆•☆■、必要的时间建议☆△☆▪◆◆。或者被告人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处置☆□:第三百零二条监察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非公职人员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加强分析研判◇◁-◆▽。
第二百四十八条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监察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进行调查实验◁◆,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辨认时◇▽▼,(一)落实上级监察机关关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部署◇◁☆★-…,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的行为•-●。协助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的其他管理工作△●●•…。第一百零七条被责令候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并及时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应当向被讯问人出示《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第七十六条监察机关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刑事诉讼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不得因办理交接手续延迟解除或者变更禁闭措施◇▷•●。
第二百二十七条审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审理报告★□=○○,载明被调查人基本情况□○◆-、调查简况○●、涉嫌违法或者犯罪事实-□、被调查人态度和认识◇●●●=◆、涉案财物处置○■、承办部门意见△◆•□=☆、审理意见等内容◇★☆◇▼●,提请监察机关集体审议★▷。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关机关★■▪-◁、单位◆☆、组织应当依法及时执行处分决定-▼◆◇,并将执行情况向监察机关报告□…◁…=-。处分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一个月以内执行完毕◁☆◇▲,特殊情况下经监察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采取技术调查措施获取的证据•…▲▪▼、线索及其他有关材料●▽☆◇▽,只能用于对违法犯罪的调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条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解除禁闭措施的■☆◁…★★,调查人员应当向被禁闭人员宣布解除禁闭措施的决定★▲▷--•,由其在《解除禁闭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变更为责令候查措施的…▽▽…,应当向被禁闭人员宣布变更为责令候查措施的决定□☆▽,由其在《变更禁闭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被禁闭人员拒绝签名-●、捺指印的■△•▼◁,调查人员应当在文书上记明•●=-=◇。
第三百一十七条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办案安全责任制△…●▷。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调查组组长是调查安全第一责任人▷◆…•…▼。调查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
第三百一十八条监察人员在履行职责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需要提请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留置=▷▷◆、搜查措施的☆△-◇■,应当按规定报批△▼☆=,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协助●■=。提请协助时•■▽,应当出具提请协助函•▷■,列明提请协助的具体事项和建议●◇,协助采取措施的时间△•★●=▼、地点等内容☆△●□□◆,附采取监察措施决定书复印件◆●。
因可能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而不宜通知的●••★=○,应当按规定报批▽=•,记录在案pg电子官网首页▪☆▽◇。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禁闭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三)本单位对部分问题线索有管辖权的=□▲•☆,对有管辖权的部分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将其他问题线索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第二十九条监察机关依法调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以及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实施的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相关联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其所在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调查人员应当向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见证人出示《搜查证》•■▼◇=,要求其签名或者盖章☆▷。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调查人员应当在文书上记明▽▪★•PG电子旋转多角度化妆镜。。
第一百六十一条对于已移交涉案财物保管部门保管的涉案财物▪○,根据调查工作需要-○▲=☆◆,经审批可以临时调用▽◆□■◇,并应当确保完好▪•●▽。调用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调用和归还时…•○=◁△,调查人员•-•--、保管人员应当当面清点查验◇=●◇。保管部门应当对调用和归还情况进行登记◆▲=-,全程录像并上传涉案财物信息管理系统•◆…-。
无法告知★-•、通知▼•,或者相关人员拒绝接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工作记录或者有关文书上记明•□▽▲。
再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再派出监督单位的公职人员开展监督★■,对职务违法进行调查○▲☆▲■、处置☆☆☆▲=□。职务犯罪的调查▷-、处置=●▲■,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第二节 监察监督第十五条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察监督职责▷■,对公职人员政治品行-•◁◆、行使公权力和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机关=-◆、单位加强对所属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辨认工作应当由二名以上调查人员主持进行…○。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并告知辨认人作虚假辨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辨认应当形成笔录■▼▽,并由调查人员-=•○、辨认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百二十七条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同一行业•▷☆、系统△■-=-、区域相关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监察机关应当加强类案分析…◁●■▼•,深入挖掘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综合性改进工作的意见或者监察建议◇▷。
(四)职务犯罪问题虽被监察机关立案◇•◆,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采取监察强制措施▲□-▷☆,向监察机关投案的◆△;
前款规定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未被授予职务犯罪调查权的●□☆□,其发现监察对象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由派出机关调查或者依法移交有关地方监察委员会调查☆-=。
第一百三十三条重新计算留置时间的★▼●,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新发现的罪行具有本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长和再延长留置时间•▲◆●。但是▷•…▪•,此前已经根据本条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再延长留置时间的▲◆□▽■-,不得再次适用该规定再延长留置时间★-▲•。
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应当自处置决定作出之日起一个月以内执行完毕••◇□。因被调查人的原因逾期执行的除外▼□◇◇-■。
上级监察机关对于下级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由其他下级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依法指定给其他下级监察机关管辖▼△:
第七十三条监察机关监督检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发现监察人员在办理案件中=★▲,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依据职责进行调查核实▲•☆•◁■。对于被调查人控告▽◁=•○、举报调查人员采用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等材料或者线索的★•-,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核◁◇。根据现有材料无法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百五十三条上级监察机关指定下级监察机关进行调查○☆△,移送起诉时需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的=▷◇▲=,应当按规定办理有关程序事宜◇△○▷○▪。
第一百条监察机关应当立即将被强制到案人员送至监察机关谈话场所或者留置场所▽▽▷▷☆▼。强制到案的时间自被强制到案人员到达相关场所时起算◇▪☆★★▽。
监察机关将其他监察强制措施变更为责令候查措施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履行权利义务告知程序□★□••☆。
第一百八十四条依法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监察机关应当出具《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委托函》《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决定书》和《采取技术调查措施适用对象情况表》●•★,送交有关机关执行△…。其中●★★,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委托有关执行机关采取技术调查措施★▪◆…,还应当提供《立案决定书》■▽●▼○▪。
解除责令候查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被责令候查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当面通知的■-○,由有关人员在《解除责令候查通知书》上签名…●□●。无法当面通知的△▼-,可以先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并通过邮寄…◁★…•▷、转交等方式送达《解除责令候查通知书》★--●,要求有关人员在《解除责令候查通知书》上签名▷•☆◁。有关人员拒绝签名的…●•,调查人员应当在文书上记明△=。
(五)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仍有部分证据需要补充完善▼★•■◇,要求监察机关补充提供证据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监察机关对于公职人员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上述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一百四十七条搜查时▲▽◁▪,应当避免未成年人或者其他不适宜在搜查现场的人在场▷=。
留置场所应当建立健全保密□•、消防◁▽、医疗-◁▽□☆、防疫▪□•、餐饮及安保等方面安全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四十三条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三项所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人员△●▼:
监察机关调查结束后★▲,对于应当给予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行政处罚等其他处理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第四节 监察处置第三十六条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据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第六条监察机关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于线索处置●□-□○■、立案调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复审复核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严格按照权限履行请示报告程序▷■△□。
(一)违法采取管护★○▷-、禁闭措施●□☆••,或者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采取管护…-○◇、禁闭措施▷□□▷,但是管护时间▽◇△△、禁闭时间超过法定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
前款所称暴力的方法▲…☆▽◇,是指采用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供述◆•▲●▷、证言▽-▷、陈述★■;威胁的方法▷•☆◆,是指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供述★•▲…▽=、证言◇•、陈述■▲□。
第二百三十二条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需要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政务处分决定-•▲◇,制作政务处分决定书▪…▼。
经审批可以再延长▼☆△○▲◇,第五十八条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开展监督执法调查工作的需要-•=…-◆、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监察措施适用对象与案件的关联程度★●•◇▷△,在审查起诉或者缺席审判过程中★…,调查实验笔录不得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
与被调查人首次谈话时○▲●--▲,应当出示《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由其签名▽■▼□、捺指印▷◆=--□。被调查人拒绝签名◇●、捺指印的▷▲▼,调查人员应当在文书上记明◁-○•。对于被调查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在首次谈话时出具《谈话通知书》=▲●◁▷…。
第一百四十八条在搜查过程中查封•…●、扣押财物和文件的△▼●▼,按照查封▲•-▷▲、扣押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节 调取第一百四十九条监察机关按规定报批后…○●•▪★,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
经依法审批☆-■▲▪,由其在《解除管护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监察委员会双重领导下工作•▼◁•■▲。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监察委员会依法向地区•△■、盟▷▼▽▷、开发区等不设置人民代表大会的区域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专员•=•▷。县级监察委员会和直辖市所辖区(县)监察委员会可以向街道■=△◆•、乡镇等区域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专员▼■★。
监察机关可以向下级监察机关发函交办检举控告■-•▷,并进行督办=□,下级监察机关应当按期回复办理结果◇△◁▼。
第一百零一条监察机关强制被调查人到案后▼■□,应当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及时谈话■○▼■■,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及时讯问★▷。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一)核实被讯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地▷◇◆★△、身份证件号码★☆◁●、民族★◁◆▲▲•、职业○▷▼=-、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党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等★○■◆;
搜查人员应当服从指挥▼□●、文明执法…■◇◁●★,不得擅自变更搜查对象和扩大搜查范围▷■★•▽◆,严禁单独进入搜查区域=□。搜查的具体时间▷◁▷、方法☆•■△▼…,在实施前应当严格保密•…■--◆。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检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做好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工作……○▪。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监察人员在监督检查▼●…◇、调查中有违规办案行为的•○,及时督促整改▪▽★■;涉嫌违纪违法的▷▼★•●,根据管理权限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监察机关接到对下级监察机关调查人员采用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控告=★▲、举报=•◆,可以直接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交由下级监察机关调查核实▽▼。交由下级监察机关调查核实的△◆,下级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告上级监察机关▼=△●…。
(四)谈话笔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与谈话▼◇◇☆△、讯问▪▲◇◆▷●、询问录音录像资料内容存在实质性差异▲•。
第二百条对于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自动投案的…☆●▼▲•,应当依法接待和办理◁-☆。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未成年▪•,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对于被冻结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财产★▼=▪,权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申请出售▲▪-▷■▼,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不影响调查正常进行的◆▼,经审批可以在案件办结前由相关机构依法出售或者变现▷◁。对于被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即将到期的△-◇=,经审批可以在案件办结前由相关机构依法出售或者变现☆★。出售上述财产的▽▲▲◁◇…,应当出具《许可出售冻结财产通知书》…△△☆▲。
(一)在开展引渡等追逃合作时■▪■•,随附请求有关国家(地区)移交相关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第一百一十八条管护时间不得超过七日•-•▽,自向被管护人员宣布之日起算=◇▲◁□。因案情复杂☆…▷=△▼、疑难◁◁☆◆,在七日以内无法作出留置或者解除管护决定的▲◆,经审批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第一百一十七条监察机关采取管护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对被管护人员进行谈话★△◇▽☆●、讯问◁•●■☆。
(三)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与监察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属同种罪行的▲=…;
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建立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级监察机关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办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第二百四十六条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监察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百四十四条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符合监察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结合其案发前的一贯表现◁●●、违法犯罪行为的情节•▽=☆•▽、后果和影响等因素△▽,监察机关经综合研判和集体审议●…●▪○☆,报请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依法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建议●▽…•▷◁。报请批准时●◁•▷●△,应当一并提供主要证据材料●▽、忏悔反思材料☆○•▽◇○。
第二百九十四条对监察人员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应当登记备案◇…••◁▽。
第二百四十二条复审★▷▲•、复核机关承办部门应当成立工作组◆△★,调阅原案卷宗•■--▪,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承办部门应当集体研究△=▷,提出办理意见■=▼•,经审批作出复审-◁○…、复核决定◁◇◇◁。决定应当送达申请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首次询问时◁-•…▷=,应当向证人出示《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由其签名△▼▼★、捺指印…▪。证人拒绝签名◆…-□▷、捺指印的◁=★★,调查人员应当在文书上记明…◇▪。证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在首次询问时向其出具《询问通知书》…●=◇•。
被调查人自动投案后不能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或者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适用前款规定•△。
(十)违反规定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措施▼▪◁…,或者不按规定解除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措施的•=…•;
(二)查封☆•●-、扣押存折▼◇•、银行卡=☆★-•、有价证券等支付凭证和具有一定特征能够证明案情的现金•=◇▲◁☆,应当记明特征◆=■、编号☆▽•▲▽▷、种类◆•、面值●••◁、张数☆•○▪•○、金额等◆◆▪□★▷,当场密封★☆-▷…,由二名以上调查人员在密封材料上签名并记明密封时间☆▪▲◁◇●。
一次强制到案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依法需要采取管护或者留置措施的▽☆□○△●,按规定报批后▷☆•-△,强制到案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两次强制到案间隔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强制到案的方式变相拘禁被调查人●△▪○☆◇。两次强制到案的间隔时间从第一次强制到案结束时起算▷=☆▲▷。
查询财产应当在《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中填写查询账号■▷、查询内容等信息△▼□=○。没有具体账号的•▽-△,应当填写足以确定账户或者权利人的自然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或者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第六十条开展讯问□▪▼、搜查▷▲□、查封▽-▲•●□、扣押以及重要的谈话▲▷==△◇、询问等调查取证工作■◇••=□,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保持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
第三百零四条监察机关根据已经掌握的事实及证据•★●,发现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监察人员可能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经依法审批●◇-▼☆●,可以在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场所对其采取禁闭措施○=:
第二十三条监察机关应当依法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强化数据综合分析研判▷□▼▪-,促进及时预警风险●◇•●◁□、精准发现问题○★▲=★☆。
第五十六条监察机关对于退休公职人员在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或者离职……◆★◁、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实施的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行为△◇▽,可以依法进行调查▷•○•。
第九十六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如实作证的义务☆••△◆-。对故意提供虚假证言的证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移送人民检察院的涉案财物◇▷=•,价值不明的◇▪▪●…◆,应当在移送起诉前委托进行价格认定△★△☆。在价格认定过程中•◆,需要对涉案财物先行作出真伪鉴定或者出具技术★☆=◇、质量检测报告的▪▽==△,应当委托有关鉴定机构或者检测机构进行真伪鉴定或者技术-◆…、质量检测●◇-▪◆▪。
调查人员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持有人进行清点核对▽•,开列《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持有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调查人员应当在清单上记明▪•◇◇。
第二百七十九条地方各级监察机关通过执法合作方式办理相关涉外案件的○=••,应当将合作事项及相关材料逐级报送国家监察委员会审核△…。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直接或者协调有关单位▼★△,向有关国家(地区)相关机构提交并开展合作◇=。
第二百一十六条案件立案后●□▽,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批准确定调查方案☆▲○★。
第二百二十四条审理工作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四十九条设区的市级以上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管辖同级党委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被责令候查人员不需要继续采取责令候查措施或者责令候查期满的○▪,应当按规定报批后解除责令候查措施◁=●。调查人员应当向被责令候查人员宣布《解除责令候查决定书》◇▪▽•,由其签名□●•…、捺指印…○。被责令候查人员拒绝签名★◇=▽○、捺指印的•★▲▪•,调查人员应当在文书上记明▽☆△▲★□。
第六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监察措施▽●▲,依法需要见证人在场的▽▪-○,应当邀请合适的见证人在场▪◁。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
笔录应当详细具体★•,应当交给被调查人核对▪☆☆◆▷。应当认真研究处理△□▼▷,还应当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责任▽△◁○★▪。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pg电子官网首页●★…□,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第二百三十四条监察机关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领导人员…◆▲★,可以按照管理权限采取通报=▼◇▼、诫勉◁▼◇☆◇、政务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处理的建议☆=☆▲=▼。
(六)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动-▼,未按规定向监察机关报告-•,导致无法通知到案★•,严重影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函询应当以监察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和派驻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十五个工作日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被函询人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发函回复监察机关…☆-◇○▪。
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上级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决定◇•;其他监察人员的回避◁◆★●▪,由本级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决定•★○•◁=。
延长留置时间的○▲△,应当在留置期满前向被留置人员宣布延长留置时间的决定☆•▽☆•●,要求其在《延长留置时间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被留置人员拒绝签名▼=•●▲、捺指印的★▪□■◆-,调查人员应当在文书上记明▼…•▼◆…。
第二百二十二条案件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当成立由二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
(三)犯罪事实的认定出现重大变化○▲★-□▲,认为不应当追究被调查人刑事责任的▼•-,应当在补充调查期限内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说明理由●■☆◇;
第二百九十七条上级监察机关应当通过专项检查◇…▽…▽☆、业务考评▼◇…◇■、开展复查等方式▼▲▷•▷,强化对下级监察机关及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
监察机关依照监察法和本条例规定收集的证据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二百六十六条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在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地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办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讯问时--○◆,应当告知被讯问人将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告知情况应当在录音录像中予以反映○…▲,并在笔录中记明◇◆★◁。
对于前款规定的重大…○◆-▽▷、复杂案件◇●□=▼◆,被指定管辖的监察机关经集体审议后将处理意见报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审核同意的▽▽•▼◆,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可以经集体审议后依法处置▽☆●。第五节 处置第二百三十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据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等规定进行处置=▼■□○◇。
(四)对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录像□-○△、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应当记明案由■◆▲•△□、对象▷○…★◇▼、内容○▷◁△•,录制▼□○◇▪△、复制的时间▼▽▲▲◇…、地点••□•、规格■=◁○▷▪、类别••▷、应用长度-…、文件格式及长度等…□★▪◆,制作清单……▽▽•。具备查封▲•、扣押条件的电子设备=▷=…◆○、存储介质应当密封保存▷◁。必要时▪•▲▲•,可以请有关机关协助▷◆。
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调查人员应当与交接人办理交接手续▷◆□◆,调查人员应当在文书上记明●◇□=•△。监察委员会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听取其辩解意见☆▼◁,第二十七条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提出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拟立案调查▪-•、予以了结•★▲、暂存待查▽△★,应当经决定采取责令候查措施的监察机关批准★▽□-。第一百三十六条查询■-★△□=、冻结财产时▲★•◁,监督执法调查工作以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为主◆■○◁•▪?
第六十一条需要商请其他监察机关协助收集证据材料的=▽,应当依法出具《委托调查函》●▲-★…;商请其他监察机关对采取措施提供一般性协助的•☆,应当依法出具《商请协助采取措施函》•▼☆。商请协助事项涉及协助地监察机关管辖的监察对象的-▲◁,应当由协助地监察机关按照所涉人员的管理权限报批◇-=•○■。协助地监察机关对于协助请求••■□◇,应当依法予以协助配合▪○。
第二百四十条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及孳息决定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可以依法要求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银行等机构△☆★•、单位予以协助◁▷◁○▷。
第一百九十一条监察机关对于被通缉人员已经归案▽□、死亡•□▷▼,或者依法撤销留置决定以及发现有其他不需要继续采取通缉措施情形的◁○▽▲,应当经审批出具《撤销通缉通知书》=■…★,送交协助采取原措施的公安机关执行•▼-•。需要撤销网上追逃措施的◇■-◁•…,监察机关应当出具《撤销网上追逃通知书》=•,送交协助采取原措施的公安机关执行□•。第十八节 限制出境第一百九十二条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境外••●□■,按规定报批后▽◁○,可以依法决定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交由移民管理机构依法执行◆-•■。
第三百一十条监察机关应当自申诉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以内●◁=,向申诉人送达申诉处理决定书△○▼,要求其在申诉处理决定书上签名●★。申诉人拒绝签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文书上记明□=▪•。
依照前款规定重新计算留置时间的•●=☆■,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部门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履行报批程序■▲,省级监察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报请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
接收时◇▷,应当由二名以上调查人员■△■,会同持有人和见证人进行清点核对▲=…,当场填写《主动上交财物登记表》◆=-▽●。调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应当在登记表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三十二条省级以上监察机关在调查期间◇▪-□▪▽,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另有与留置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职务犯罪或者同种的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职务犯罪-▪,经审批可以依照监察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计算留置时间▽•◇●••。留置时间重新计算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二条工作单位在地方□▼△▷▷◇、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一般由驻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管辖•◇☆;经协商☆☆▪△•,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可以按规定移交公职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监察委员会调查◁□-,或者与地方监察委员会联合调查☆●▼。地方监察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上述公职人员有关问题线索■▼▽▲◁,应当向驻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通报△•,并协商确定管辖◆★▪••。
第二十条监察机关对于发现的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可以通过专项监督进行深入了解▽▲,督促有关机关◆◇★、单位强化治理…▷…,促进公职人员履职尽责◁☆●=。
第二十二条监察机关应当以办案促进整改…◆◇▷、以监督促进治理☆△■,在查清问题▼△▪◁、依法处置的同时★◆,剖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发现制度建设□▼、权力配置▼▽、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或者监察建议•▲,促进完善制度▷=•,提高治理效能▼…▽△★☆。
对前款规定人员◇◆,按照其原任职务的管辖规定确定管辖的监察机关■◇☆▲;由其他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依法指定或者交由其他监察机关管辖◁★-□□。第四章 监察权限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五十七条监察机关应当加强监督执法调查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按规定对监察措施进行审批和监管▷▪=◆,依照法定的范围•▲、程序和期限采取相关措施…■□,出具=☆●◇、送达法律文书-•。
(三)可能对举报人□★••■▪、控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相关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
第六十二条采取●◇•、解除或者变更监察措施需要告知………●●▷、通知相关人员的▼…▽◆△-,应当依法办理▲☆▷▷☆。告知包括口头□◇、书面两种方式◆▼○•,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通知应当采取书面方式-△☆☆。采取口头方式告知▷●□★★■、通知的□☆,应当将相关情况制作工作记录•△=△▷;采取书面方式告知■▼★…▷◆、通知的-☆●▷▲▪,可以通过直接送交△■○▷□、邮寄••、转交等途径送达◁…,将有关回执或者凭证附卷○☆▼•。
第二百八十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按照监察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由主要负责人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报告专项工作△▷。
依法协助采取有关措施◁△★••◆、共享相关信息◇•★………、提供相关资料和专业技术支持■○△◆,监察机关接受司法机关▼▪▲、其他监察机关等国家机关移送的涉案财物后▷△▷▷■▽,并严格保密▼•★。可能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的•◁★▽▼,地方各级监察机关所管辖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执法检查报告作出决议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一并向上一级监察委员会报告◁◆△。调查人员应当在文书上记明◆☆□◇▷▪。监察机关续行冻结的顺位与该国家机关冻结的顺位相同★★□▲◆▽。具有第一款规定情形的▲★▪□★□,调查人员应当在文书上记明=…◁。第一百二十三条被调查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无法分割退还的财产▲△▽▷▼,进行调查实验▪○▼◇-!
上级监察机关对于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必要时可以依法直接调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调查▼▼。
(九)虽未向监察机关投案◁□=●,但向其所在党组织-▪★…、单位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向有关巡视巡察机构投案□▽☆○■,以及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投案的△▷;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笔录☆…▼•,记录案由▼★、对象★▲=、内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并附电子数据清单●◆▽△▲,注明类别▼□■、文件格式◁○▷、完整性校验值等◇▽▪▼▼,由调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无法签名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记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有条件的▽◇,应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因可能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而不宜通知的•▪◇◇▽,应当按规定报批◁▽★,记录在案=◁。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管护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接收巡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其他机关移送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办理-•…▪。
因保密需要□△-☆,不宜在采取监察措施前向公安机关告知采取措施对象姓名的▽●,可以作出说明◇◆□▲,进行保密处理◆●▪▽。
第二百七十七条地方各级监察机关通过引渡方式办理相关涉外案件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相关双边及多边国际条约等规定准备引渡请求书及相关材料★…◇△-□,逐级报送国家监察委员会审核-★▼■。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提出引渡请求■☆。
经调查核实◆▽…▽,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对有关证据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定性处置□▲▲▪、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认定调查人员非法取证的★•,应当依法处理□-◇-□•,另行指派调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
第六十七条监察机关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以证据为根据…▪,全面▲◇◇□▷、客观地收集☆■△、固定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第五十四条公职人员既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又涉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管辖的犯罪◆•,依法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的☆•▷••,应当由监察机关和其他机关分别依职权立案=★▲◆,监察机关承担组织协调职责☆■,协调调查和侦查工作进度…▪■、重要调查和侦查措施使用等重要事项…◁▷。
监察机关应当组成调查组依法开展问责调查=◁pg电子首页中华人民。调查结束后经集体讨论形成调查报告●•=★…•,需要进行问责的按照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单位书面提出问责建议=○●▪▼▪。
第一百四十四条搜查应当在调查人员主持下进行○△◁▪◆=,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搜查女性的身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三)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第二百七十四条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办理工作■●□,应当把思想教育贯穿始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外逃人员回国投案或者配合调查○•=、主动退赃▷○△•★▽。开展相关工作•★◁▽•,应当尊重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
主案与关联案件由不同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调查关联案件的监察机关在移送起诉前△▲■☆★,应当报告或者通报调查主案的监察机关■☆□▼,由其统一协调案件管辖事宜□★…▲○-。因特殊原因△■,关联案件不宜随主案确定管辖的…▲◇▽=,调查主案的监察机关应当及时通报和协调有关事项○▼▼◇★。
监察机关对依法交由监察机关答复的质询案应当按照要求进行答复◁▲。口头答复的▲=◇★▪●,由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派相关负责人到会答复•☆★▪□◁。书面答复的○◇-■,由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
应当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辨认□◁,应当及时通知被禁闭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申请人▲•▼□□。调查人员应当在文书上记明…△…◆○。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第一节 工作职责和领导体制第二百六十五条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应当依法及时讯问▽☆。调查实验的条件与事件发生时的条件有明显差异○●○□-■,按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办理▪-••-?
调查人员认为有必要或者证人提出需要由所在单位派员或者其家属陪同到询问地点的▪•●•☆■,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陪送交接单》■▷△。
承办案件的监察机关认为由其一并调查更为适宜的▼•▷,可以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指定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在管护期满前□☆-=▪■,将管护措施变更为留置措施的•□▷,按照本条例关于采取留置措施的规定执行★○•=。第九节 留置第一百二十一条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对于符合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经依法审批○◇◆▷,可以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
第二百五十六条监察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书面提出的下列要求应当予以配合△▷=:
出售或者变现所得价款应当继续冻结在其对应的银行账户中☆▽◁;没有对应的银行账户的-•,应当存入监察机关指定的专用账户保管■★◁,并将存款凭证送监察机关登记…◁□•□■。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向权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出具《出售冻结财产通知书》■□-■,并要求其签名=△。拒绝签名的=…,调查人员应当在文书上记明◆=☆◆。
第三十八条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核符合移送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移送条件的…□,经审批可以暂缓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并要求承办部门补充完善材料•◁▽。
第三十五条监察机关发现依法由其他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发生严重办案安全事故▲■△□•、事件的◁◁,或者办案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省级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向国家监察委员会作出检讨▽△=■,并予以通报□•、严肃追责问责★☆。
对人身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调查人员•□△◇、检查人员△…▲★…、被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员拒绝签名▪◆•、盖章的•…☆◇◇,调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记明◁★…。
第一百零九条被责令候查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监察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所规定的违反责令候查规定□…□▼○▪,情节严重▷■▪◇:
第一百三十四条对被留置人员不需要继续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按规定报批后解除留置或者变更为责令候查措施-◁▲。留置期满的-▽□★□,应当按规定报批后予以解除★□○△■。
被强制到案人员到案后▲☆◆•□,应当要求其在《强制到案决定书》上填写到案时间••▷,并签名◇•…=▲、捺指印▲☆;强制到案结束后◆☆•★◆▷,应当要求被强制到案人员在《强制到案决定书》上填写结束时间☆•◇,并签名••、捺指印◁☆•…。被强制到案人员拒绝填写或者签名…•◆、捺指印的•▷▼=★…,调查人员应当在文书上记明▲■▲△▼□。
第一百六十四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应当及时进行核查◇•▪-▷▷。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经审批□△-=●,应当在查明后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解除查封◆▲○●▷、扣押的□■,应当向有关单位○○☆◁、原持有人或者近亲属送达《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附《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要求其签名或者盖章□●☆★●□。
承办部门补充调查结束后▲•,应当经审批将补证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送案件审理部门=□☆◇;对确实无法查明的事项或者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书面说明▼□▽▼○…。重新调查终结后▽◆△…●◇,应当重新形成调查报告○▪,依法移送审理△•☆○▷-。
在禁闭期满前○☆,对被禁闭人员采取管护△=、留置措施的=★□=,按照本条例关于采取管护▷▲☆◇•、留置措施的规定执行□★▷◇。
地方监察委员会调查前两款规定案件▷★,应当按程序将立案□●★☆◁、留置★▷•▽、移送审查起诉▪•、撤销案件等重要情况通报相关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第一百九十五条监察机关接到口岸移民管理机构查获被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边控对象的通知后▽○◇,应当于二十四小时以内到达口岸办理移交手续□◆△△◁。无法及时到达的○••▷▽,应当委托当地监察机关及时前往口岸办理移交手续…★△◆○☆。当地监察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负责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衔接工作▪•,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百七十二条监察机关追逃追赃部门统一接收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外逃信息•★。
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应当报有决定权的上级监察机关出具《通缉决定书》◇=□,并附《留置决定书》及相关材料…△△●▽□,送交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十三条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五十三条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予以扣押◁□、封存并在笔录中记录封存状态▼-●◁□。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可以采取调取●•▽、勘验检查措施••★◁,通过现场或者网络远程收集○☆◆■、提取电子数据●▲◁□,但应当在笔录中记明不能扣押的原因◇▪、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或者电子数据的来源等情况○★◆▽▼。
(三)重要证据尚未收集完成▽▷,或者重要涉案人员尚未到案■•◇▲◁,导致违法犯罪的主要事实仍须继续调查的◆▪◆☆;
第九十五条询问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或者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或者所在学校◇•●○▼○、居住地基层组织的代表等有关人员到场△•▷=▲★。询问结束后•▼○,由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在笔录中签名★★◆。调查人员应当将到场情况记录在案▽●•。
本条第一款所称正当理由☆□■■▼,是指就医◁○○、就学▲•▷●▲☆、参与诉讼●△☆●▷▼、往返居住地与工作地▲▷▽-…■、处理重要家庭事务或者参加重要公务●◇、商务活动等○△☆。
第七十一条调查人员应当依法文明规范开展调查工作◇●▽○△◆。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涉案人员和证人★◇…-●-。
对不属于犯罪所得但属于违法取得的财物及孳息▽■◆=△,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并出具有关法律文书△••。
上级监察机关将其所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的▪▷▷=●,被指定管辖的下级监察机关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后○…▼☆,将案件报上级监察机关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上级监察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应当进行审理•▲•■■。
第九十三条证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在其工作地点▲○、住所或者其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也可以通知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到证人提出的地点或者调查人员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的•▽,应当在笔录中记明▼•◇☆。
第二百六十条在案件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书面要求监察机关补充提供证据◁▽,对证据进行补正□●◆■★□、解释◁●▼★…★,或者协助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监察机关应当予以配合○-。监察机关不能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书面说明情况△-●。
第一百二十六条采取留置措施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应当向被留置人员宣布《留置决定书》=▲●▽▲,告知被留置人员权利义务■◁,要求其在《留置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被留置人员拒绝签名◇□、捺指印的…◆▷•,调查人员应当在文书上记明▼△☆◆=。
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就证据收集合法性问题要求有关调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时--…,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调查人员按规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派员或者被调查人家属陪同被调查人到指定场所的-▪◁=◆○,应当与陪同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填写《陪送交接单》◇◇…▽▪。
需要延期▼•◆▪、暂停…▼○、撤销红色通报的△▷▪,申请发布红色通报的监察机关应当逐级报送国家监察委员会审核▲□▼,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通过公安部联系国际刑警组织办理▷○=。
第一百八十九条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需要提请公安部对在逃人员发布公安部通缉令的◇•▲,应当先提请公安部采取网上追逃措施▪▲▼▼。如情况紧急△▲■☆,可以向公安部同时出具《通缉决定书》和《提请采取网上追逃措施函》☆★•■…★。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材料应当按照刑事诉讼要求单独立卷•◁=,与《起诉建议书》△★★◆、涉案财物报告…•◆•■、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及其自查报告等材料一并移送审理●•◁•。
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决定其回避☆☆●,属于本机关其他部门受理范围的◇-□,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其报告◇▽-•△◆。保证其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调查人员应当与交接人办理交接手续▷△▲○▲,配合开展监察工作■▪○☆■▷。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
第三百零五条采取禁闭措施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应当向被禁闭人员宣布《禁闭决定书》▼△,告知被禁闭人员权利义务◁○■•□,要求其在《禁闭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被禁闭人员拒绝签名==▪=、捺指印的=…●△,调查人员应当在文书上记明…•。
(一)超过行政违法追究时效▪■,或者超过犯罪追诉时效▷◁、未追究刑事责任▲-▷……,但需要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的-○■◆◇;
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统筹协调△◆☆、督促指导驻在单位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办理工作◁◇•△☆,参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到期后仍有必要继续采取边控措施的▪••=□-,应当按原程序报批★-•●▲◆。承办部门应当出具有关函件▼▽□,在到期前与《延长限制出境措施期限决定书》一并送交移民管理机构执行▷▼☆。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再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开展监察工作★▪★…★○,受派出它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领导▲△☆▲。
核查组在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初步核实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由全体人员签名○■●▽★。
第二百九十五条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监察法第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其在《变更管护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省级监察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可以经被调查人申请并经监察机关批准◇▲,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第六十九条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的职务违法案件◇•=★,核对涉嫌违法犯罪事实▷★•■,被管护人员拒绝签名▲-▪、捺指印的▷△=?
第二百九十条监察机关应当部署使用覆盖信访举报••◁△、线索处置▷▪、监督检查•▽、调查○■▪◇■▷、案件审理等监察执法主要流程和关键要素的监察一体化工作平台○■▼◆●■,推动数字技术融入监察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与有关涉案财产存在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办案质量责任制-▽,对滥用职权…◆◇☆、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三百一十四条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下列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三)提供的重要线索有助于加快其他案件办理进度-•▽◆-,或者对其他案件固定关键证据-◆▽▲▽■、挽回损失▽○、追逃追赃等起到积极作用的▷==。
第二百六十三条对于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被调查人死亡□•■,依法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承办部门在调查终结后应当依法移送审理▲-▷=★。
第三条监察机关与党的机关合署办公▲▼,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实现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
第一百五十九条对于需要启封的财物和文件▽▪△=★,应当由二名以上调查人员共同办理▷★◆▷▽●。重新密封时…◁,由二名以上调查人员在密封材料上签名◆▷…•、记明时间○-◁○-。
第一百四十一条冻结财产应当通知权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要求其在《冻结财产告知书》上签名▼…☆。冻结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告知权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出售☆▪。
第二百六十一条监察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应当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三十日以内▲◆…,依法向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监察机关应当将上述情况及时向上一级监察机关书面报告◇•。
再延长留置时间的•▷◁=•,应当在留置期满前向被留置人员宣布再延长留置时间的决定▪■…▷=,要求其在《再延长留置时间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被留置人员拒绝签名…■、捺指印的□■□●☆,调查人员应当在文书上记明▲☆◁▪▪。
第三百零三条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严禁利用职权非法干扰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的▲◁▲◆◇▪,应当依法保障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五十九条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中○…▽,可以依法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勘验检查•△-●◇☆、调查实验=□◇◇、鉴定措施-□□•;立案后可以采取讯问-▪▲●、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留置▪△▼、禁闭△=◁▼、冻结◁•▷▪、搜查▲◁、查封■-◁▼、扣押□▷◁▪◇、通缉措施▷☆。发现存在逃跑▽▪•、自杀等重大安全风险★★-=▷★,在立案前依法对监察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人员采取管护措施的◇▼-=,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需要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依法执行▷▲=。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中不得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监察机关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适用监察法和本条例关于采取该两项措施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五十一条监察机关一般应当在正式移送起诉十日前▼◆,向拟移送的人民检察院采取书面通知等方式预告移送事宜☆△=▽•▪。监察机关发现被调查人因身体等原因存在不适宜羁押等可能影响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情形的▲•,应当通报人民检察院…◁☆;被调查人已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可以在移送起诉前依法变更为责令候查措施◆□☆。对于未采取监察强制措施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对被调查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建议○☆●。
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反腐败国际条约的实施以及履约审议等工作▽▲,承担《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司法协助中央机关有关工作▪•=▷□。
第二百二十八条上级监察机关办理下级监察机关管辖案件的△○■=…■,可以经审理后按程序直接进行处置○◇△,也可以经审理形成处置意见后◁□•=◆,交由下级监察机关办理★●■•◁○。
第十一条上级监察委员会可以依法统一调用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的监察人员办理监察事项…★◁。调用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二)告知被讯问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三)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发现重大案情隐瞒不报★○▪,或者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的○▪◇■-;
有证据证明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涉案财物无法找到•……▲▪•、被他人善意取得○▷、价值灭失减损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依法追缴•◇-…、没收被调查人的其他等值财产▽▽=☆•。
需要依法变更技术调查措施种类或者增加适用对象的-•☆●,监察机关应当重新办理报批和委托手续-……,依法送交有关机关执行▲★○。
第四十五条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五项所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指该组织中的下列人员-★•:
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应当由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人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对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情况应当制作记录◁■●○◆◆。
首次通知到案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确因情况紧急无法书面通知的▽★,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并将相关情况制作工作记录▲◆。
追缴涉案财物以追缴原物为原则◆=☆=◁▷,原物已经转化为其他财物的…•◇◁,应当追缴转化后的财物■-●▲■。涉案财物已被用于清偿合法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善意第三人通过正常市场交易▼□、支付合理对价●…△▽•□,并实际取得相应权利的△▼▼▼,不得对善意取得的财物进行追缴▪▼-。
第八十二条立案后△•,与被责令候查人员或者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被调查人谈话的◆☆…,应当在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场所进行••▼-▷=。
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将被抓获人员送往当地监察机关留置场所临时看管的◇▼,当地监察机关应当接收★◁,并保障临时看管期间的安全▼■■,对工作信息严格保密•□•。
查封•●◇、扣押前款规定财物的…◆,必要时可以将被查封财物交给持有人或者其近亲属保管▼▪△。调查人员应当告知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对被查封财物进行转移•…☆◁-…、变卖-△、毁损◆◇▽◁★-、抵押==•☆◇、赠予等处理••●●。
(五)因伤病等客观原因无法前往投案▪◆◁,先委托他人代为表达投案意愿◇◁▷•-,或者以书信●●△▽☆▼、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表达投案意愿•▷,后到监察机关接受处理的▷-▷★▽□;
第四十一条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一项所称公务员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确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指定管辖的监察机关在调查结束后应当将案件移送审理▷▼●◇,提请监察机关集体审议▽-■-…。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送交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政部门等单位执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如实反映谈话情况•▲●▪。可以认定为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规定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报请批准延长或者再延长留置时间◇-□◁,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按规定报批后◁□●,由被调查人亲属或者被调查人委托的其他人员在监察机关监督下自行变现后上缴违法所得及孳息◆▲○,第二百八十四条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积极接受▪•-、配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
第八十七条本条例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也适用于在初步核实中开展的谈话△-▼■。第四节 讯问第八十八条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可以依法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第二百九十三条监察机关及其监督检查•○•▲、调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调查期间的录音录像=◇•、谈话笔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涉案财物登记资料▼…◆,加强对调查全过程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
第七十四条对收集的证据材料及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严格履行交接=▼○▪•、调用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不得违规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需要指定起诉=★…、审判管辖的▪•□,应当与同级人民检察院协商有关程序事宜☆□◁■▼。需要由同级人民检察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商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指定管辖事宜△▪△★○◁。
第一百九十九条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依法接受☆■■。属于本级监察机关管辖的□○,依法予以受理◆◇●;属于其他监察机关管辖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予以转送★■▷★☆。
第一百六十五条在立案调查之前□☆•,对监察对象及相关人员主动上交的涉案财物○▷-■△,经审批可以接收■●▷。
第一百四十二条对于冻结的财产◁…,应当及时核查▪▽=■☆。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经审批▲○,应当在查明后三日以内将《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送交有关单位执行◇=。解除情况应当告知被冻结财产的权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第十一节 搜查第一百四十三条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被调查人○△▽▲,按规定报批后•☆■,可以依法对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工作地点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
(三)查封▪■、扣押易损毁□▷、灭失●▪■、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以及有消费期限的卡◆△、券•◇▼▲,应当在笔录中记明★○,以拍照•▪▪◁=▽、录像等方法加以保全后进行封存••▼,或者经审批委托有关机构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存入专用账户保管-◇,待调查终结后一并处理=-◁=。
第五十五条监察机关必要时可以依法调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涉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并在立案后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三百一十五条监察对象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检举人◆★▷◆•▼、证人☆•▽◆■、监察人员进行打击…◁▽★、压制等报复陷害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派出机关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派驻或者派出监督单位◁△••、区域等的公职人员开展监督…--,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可以按规定与地方监察委员会联合调查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或者移交地方监察委员会调查◁▪★◇△…。
第三百二十三条本条例所称严重职务违法★=,是指根据监察机关已经掌握的事实及证据○△-△•,被调查人涉嫌的职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可能被给予撤职以上政务处分▪•●…▪。
第二百八十六条各级监察机关应当通过互联网政务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向社会及时准确公开下列监察工作信息★•◁-•○:
查封•▷、扣押财物•★,应当为被调查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
(二)提供的重要线索指向具体的职务犯罪事实■•▷△•,对调查其他案件起到实质性推动作用的◆=;
(四)会同被责令候查人员所在单位◇○◇•、家属等对被责令候查人员开展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工作=▲■◆□★。
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监察机关应当按规定及时报批▼●,将《解除技术调查措施决定书》送交有关机关执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监察机关对查询信息应当加强管理◇◁,规范信息交接▲■▼◆○、调阅△-▪△、使用程序和手续▲□▼▷,防止滥用和泄露…▲•◁•-。
第一百七十九条调查人员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应当告知被调查人及相关单位■-、人员▷▷○◇△,送达《鉴定意见告知书》■…▽。
被调查人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在看守所☆☆、监狱服刑人员的●•☆,该国家机关采取的冻结期限届满•▼◁…▽○,也可以由监察机关在结案后委托有关单位拍卖★★▽、变卖pg电子官网首页■…=-☆,重大案件一般是指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证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被调查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实施其他干扰调查活动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监察机关开展监察监督◇■▼,应当与纪律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贯通协调■◇=•▲□,健全信息▽▷◇△、资源▪◇、成果共享等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第三节 监察调查第二十五条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察调查职责▪▪○◆★,依据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等规定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第二百四十五条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如实交代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为监察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
对谈话▼●、讯问◆●▲、询问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谈话笔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记载的起止时间应当与录音录像资料反映的起止时间一致△▷-△◆■。谈话笔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内容应当与录音录像资料内容相符-★。
依照监察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责令候查的人员▽▼●★△,违反责令候查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予留置的☆••▲…,省级监察机关应当报请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应当逐级报送省级监察机关批准•☆▷△。
第二百零九条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监察机关对实名检举控告应当优先办理★△◆◆…●、优先处置◆▪□▲,依法给予答复★□▽。虽有署名但不是检举控告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或者无法验证的检举控告=▷,按照匿名检举控告处理•☆◆。
(2021年7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2021年9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2025年4月27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修订▪△-☆,2025年6月1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监察机关可以与公职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发现政治品行○▼▽、行使公权力和道德操守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教育提醒◁-◇☆•□。
第二百一十九条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拟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应当起草《起诉建议书》=●▷★。《起诉建议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基本情况…○•◁,调查简况▲•★▼□,认罪认罚情况●◆△◁,采取监察强制措施的时间■▽▲▲△,涉嫌职务犯罪事实以及证据▽=▼◁,对被调查人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情节▲◁=☆◇,提出对被调查人移送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建议▷○◆,并注明移送案卷数及涉案财物等内容★■•▽●■。
第五十条上级监察机关对于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提级管辖▼▽▽:
第一百六十七条依法需要勘验检查的…○◇▼•,应当制作《勘验检查证》•☆□◁◇△;需要委托勘验检查的☆…,应当出具《委托勘验检查书》□•●■,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办理=●☆•。
第八十六条被调查人请求自行书写说明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调查人员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自行书写说明材料★●☆。
第二百七十一条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发现监察对象出逃■◆•▷◁、失踪○■…=-▪、出走△-△★,或者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被转移至境外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有关信息逐级报送至国家监察委员会国际合作局▼△,并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四)在依法组建的评标△•、谈判=■▪、询价等组织中代表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临时履行公共事务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第三十条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包括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报复•◇▽,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配置揭秘:电竞高性能设备一览pg模拟器试 其次○,内存的配置也是一个关键因素△□…。CF战队的成员多选择16GB或32GB的高速DDR4内存◁•□,这不仅可以满足游戏的最低要求◁■,更能在多任务处理 更多 配置揭秘:电竞高性能设备一览pg模拟器试,,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挪用特定款物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以及司法工作人员以外的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非法搜查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对于涉嫌行贿等犯罪的非监察对象•●▪,案件调查终结后依法移送起诉◇▪△=-▲。综合考虑行为性质…■◁•◇、手段=▪▽、后果◆▷▼☆、时间节点◇◇●、认罪悔罪态度等具体情况◇◆•△,对于情节较轻■▪,经审批不予移送起诉的◆-▽•■,应当采取批评教育○◆▪□○、责令具结悔过等方式处置•◁;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移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既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以及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退还不属于违法所得的部分及孳息◆◇▽△☆;证据确凿▪●▽◇○,造成严重影响的△★•▲●;调查人员应当出具《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或者《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第一百零二条监察机关在强制到案期限内未作出采取其他监察强制措施决定的☆▼…▲=▲,(五)对被调查人使用违法犯罪所得与合法收入共同购置的不可分割的财产▲…,监察机关按照其所利用的公职人员的管理权限确定管辖并进行调查处置•…■。
或者存在影响实验结论科学性的其他情形的•☆▼=▽=,涉及职务犯罪的●…★,或者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
第十二条各级监察委员会依法向本级中国机关◁○◇、国家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重要问题▼•▪▷△,是指对被调查人涉嫌的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在定性处置▼△-、定罪量刑等方面有重要影响的事实…◆★▪★■、情节及证据★=■▪。
第二百零八条监察机关根据适当了解▪○◇◇▲-、谈话=■、函询或者初步核实情况■▷,发现公职人员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处理○▽◇•▽□,予以了结■★…◁-。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或者不宜采取前款规定方式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在笔录中说明原因◆▪▪■●。
国家监察委员会收到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及所附材料☆▷,经审查认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作出决定并交由省级监察机关执行◇★▷○▼=,或者转交其他有关主管机关••■◁■=。省级监察机关应当立即执行▽▼□○,或者交由下级监察机关执行★▲▪▽▼,并将执行结果或者妨碍执行的情形及时报送国家监察委员会□☆▷○。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依法采取查询-☆…▽、调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或者需要返还涉案财物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执行决定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第二条坚持中国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监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在补充调查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增加○▪△◆、变更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第二百五十七条监察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依法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积极开展补充调查工作◆☆。
第三百二十五条本条例所称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监察机关应当跟踪了解监察建议的采纳情况…◇◆▲,指导□★▽○…、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推动监察建议落实到位-=。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第一节 监察对象第四十条监察机关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第七十九条采取谈话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经审批可以由监察人员或者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进行谈话…=…•◇…。
问题线索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应当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及时与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核对◇…。
在初步核实中应当注重收集客观性证据▲◁,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在初步核实中发现或者受理被核查人新的具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的★□◆★◆,应当经审批纳入原初核方案开展核查▽★=。
(三)讯问被讯问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事实或者无罪的辩解▪=▷=,应当允许其连贯陈述•-=▲▽。
第三百零六条采取禁闭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禁闭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当面通知的▷△,由有关人员在《禁闭通知书》上签名…●。无法当面通知的△▷▲,可以先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并通过邮寄▷▲-•▲-、转交等方式送达《禁闭通知书》★•◇,要求有关人员在《禁闭通知书》上签名▪•△▷。有关人员拒绝签名的△•◁▲◇☆,调查人员应当在文书上记明□△-。
第五条监察机关应当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引导公职人员提高觉悟□○、担当作为•▽▪=、依法履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指定起诉▷-☆-○▷、审判管辖的◆▪▼-,应当报派出机关办理指定管辖手续○◇。
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
第一百零五条除无法通知的以外▽●△■,监察机关应当在采取责令候查措施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责令候查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当面通知的•▷☆,由有关人员在《责令候查通知书》上签名◇■。无法当面通知的◁◇▷•▼◆,可以先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并通过邮寄▼◆◁◆○●、转交等方式送达《责令候查通知书》-▼,要求有关人员在《责令候查通知书》上签名☆●。有关人员拒绝签名的◇▽◇▽,调查人员应当在文书上记明▷△△▪-。
监察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和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认定的事实■…■◁,需要对监察对象给予政务处分的▼■,可以由相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提出给予政务处分的意见◁▽★◆▷•,按程序移送审理▲◁=。对依法被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监察对象◁◆,需要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依法办理立案手续▽□★…▼=。
第一百八十七条调查人员对采取技术调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上级监察机关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审查工作…▪☆•☆,重点审核拟认定的从宽处罚情形▽◇◆□=、提出的从宽处罚建议■□=□,经审批在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批复△△•■●。
第一百二十九条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自向被留置人员宣布之日起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监察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是指案件涉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外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情形◇•■。
第二百八十一条监察机关对依法应当追缴的境外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责令涉案人员以合法方式退赔•☆…。涉案人员拒不退赔的★▲,可以依法通过下列方式追缴▷○…=△:
第九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保障依法公正行使监察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对于主动上交的财物◆□△,应当根据立案及调查情况及时决定是否依法查封★□●•、扣押□…□-△…。第十四节 勘验检查○=、调查实验第一百六十六条监察机关按规定报批后△◁,可以依法对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电子数据等进行勘验检查△-•-▷◇。
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谈话的◇=◁,应当持以监察机关名义出具的介绍信□●▪◆、工作证件◁-▷△,商请有关案件主管机关依法协助办理•△▷。
第三百一十六条控告人◇-◆、检举人★□□、证人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诬告陷害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移送有关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二十六条经审理认为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经审批将案件退回承办部门重新调查○□。
第二百四十一条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二百五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新的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并移送监察机关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处置▲▼▪•。
对于采取技术调查措施获取的证据材料=○,如果使用该证据材料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建议由审判人员在庭外进行核实▪▲▲。
监察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依法如实提供证据□•▷。对于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泄露相关信息□◆=…▽,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阻止他人提供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监察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被调查人主动交代其他罪行的▽-▷•;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报请国家监察委员会提请公安部发布公安部通缉令的…•□○●▷,应当先提请本地公安机关采取网上追逃措施•••。
被指定的下级监察机关未经指定管辖的监察机关批▪▪。




